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经核实发现200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让持有广州新拓公司27.2%股权的议案 原为:“会议决定:公司拟出让持有广州新拓公司27.2%的股权,并授权委托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同时授权委托公司经营层妥善处理公司为广州新拓公司担保的贷款问题及以后对百花村大酒店持有广州新拓公司23.8%的股权实施转让等事宜。” 现更正为:“会议决定:公司拟出让持有广州新拓公司27.2%的股权,并授权委托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4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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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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