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邮件、信息平台、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