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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类型的增加,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体系,形成集团化管控体系,有利于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不影响独立董事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祥、李斌、裴阳

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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