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9日起,被实行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百花村"变更为"*ST百花",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2006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此公司于2007年申请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改为其他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百花"变更为"ST百花",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本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3.88万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正值。同时,随着公司2010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经营主业向能源及煤化工产业转型已经完成,且经营主业运营正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条件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申请,现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为此,公司股票2011年6月2日停牌一天,并于2011年6月3日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百花"变更为"百花村",股票代码仍为"60072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