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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股票代码:300450 股票简称:先导智能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Wuxi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新吴区新锡路20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王燕清 王建新 尤志良

王 磊 张明燕 孙庆龙

赵康僆全体监事:

蔡剑波 卞粉香 王晴琰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倪红南 孙建军 周建峰

徐 岗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19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募集说明书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先导智能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A股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先导智能普通股A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泰坦新动力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领电子无锡意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LEAD USA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USA) LLC,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LEAD EU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EUROPEAN) AB,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昊圣科技珠海昊圣科技有限公司,系泰坦新动力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9月注销
先导新动力珠海先导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系泰坦新动力的全资子公司
欣导投资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先导厂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上海元攀、嘉鼎投资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先导控股先导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三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新吴区新锡路2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
股票简称先导智能
股票代码30045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2002年4月3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1,451,716,033元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董事会秘书周建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5716149R
邮政编码214028
公司网址www.leadchina.cn
电子信箱lead@leadchina.cn
联系电话0510-81163600
联系传真0510-8116364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10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3266号),截至2021年6月10日,主承销商已收到先导智能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4.05元。

2021年6月10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3267号),截至2021年6月10日,先导智能本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11,856,823股,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39,340.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660,654.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1,856,823.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2,375,803,831.00元。

(六)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宁德时代,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资格。宁德时代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1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

司总股本907,32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36.05元/股调整为22.35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9,348,12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11,856,823股(含本数)。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6.05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9,348,127股(含69,348,127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9,348,12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11,856,823股(含本数)。

(六)限售期

宁德时代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宁德时代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89,028.5174,001.55
2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40,816.4135,816.41
3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18,541.0617,658.15
4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141.0047,523.89
5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
合计298,526.9825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2,329,474,028.00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德时代。最近一年,宁德时代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存在交易,主要系宁德时代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锂电池生产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6,949.12万元、181,014.42万元、157,029.70万元和13,184.4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7%、38.65%、26.80%和10.92%。对于宁德时代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主承销商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宁德时代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宁德时代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1或C2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A类专业投资者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B类专业投资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A类专业投资者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C类专业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C类专业投资者的,须至中信证券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
普通投资者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宁德时代属于B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德时代,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该规则所列举的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保荐代表人:苗涛、许佳伟项目协办人:张璐其他项目组成员:邬溪羽、张晓伟、吕钧泽、成锴威、杨依韵电话:021-2026 2200传真:021-2026 2344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顾功耘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经办律师:顾海涛、张霞、杨海电话:021-2051 1000传真:021-2051 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注册会计师:郭海龙、叶慧、党小安、李永永、李雯敏、木石磊电话:010-8882 7660传真:010-8801 8737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注册会计师:叶慧、李雯敏电话:010-8882 7660传真:010-8801 873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万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万股)
1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3033,830.320.00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4729,711.670.00
3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6.849,929.660.00
4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注境内非国有法人4.786,941.420.00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72,138.950.00
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其他1.241,805.020.00
7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981,425.210.00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其他0.791,145.640.00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51,090.490.00
10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721,038.370.00

注: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已更名为北京煜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万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万股)
1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6433,830.320.00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9.0029,711.670.0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万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万股)
3宁德时代境内非国有法人7.1511,185.6811,185.68
4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6.359,929.660.00
5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境内非国有法人4.446,941.420.00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72,138.950.00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其他1.151,805.020.00
8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911,425.210.00
9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其他0.731,145.640.00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01,090.49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11,856,82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欣导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燕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8.60%。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有所优化,偿债能力有所提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负债增加,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该规则所列举的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宁德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针对公司与发行对象宁德时代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深圳交易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所涉及的《缴款通知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 璐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许佳伟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签字):

顾海涛杨 霞杨 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郭海龙叶 慧党小安
李永永李雯敏木石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叶 慧李雯敏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发行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新吴区新锡路2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

电话:0510-81163600

传真:0510-8116364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 话:021-20262200

传 真:021-20262344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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