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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年报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02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年报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0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要求,本公司现就2010年年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所属梅斯布拉克煤矿尚未投产的原因说明
  (一)梅斯布拉克煤矿初步设计修改影响
  1、煤层与瓦斯突出鉴定政策变化
  梅斯布拉克煤矿新建60万吨/年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关于煤层与瓦斯突出鉴定部分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并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开工建设。但之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并开始实施新的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根据新规定要求:新建矿井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并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依据上述规定,梅斯布拉克煤矿要满足上述要求,掘进需达到一定深度且形成采掘面。2010年10月,梅斯布拉克煤矿掘进达到要求深度,形成了投产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收集了瓦斯资料并作等级鉴定,并于2011年1月通过评审后提交给设计单位。
  2、煤矿安全规程及规定变化
  由于国家《煤矿安全规程》每年都在修改补充新的内容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在提高,梅斯布拉克煤矿原初步设计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在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及规定的要求,如:根据2010年3月1日施行的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一个采区内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梅斯布拉克煤矿"3采5掘"的初步设计需要根据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改。
  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梅斯布拉克煤矿需补充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因此,梅斯布拉克煤矿的原初步设计要进行较大的调整和修改补充,相应的安全专篇、瓦斯抽放设计也要作出修改。
  3、地质条件变化
  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在施工当中,出现断层、邻近老窑采空区、巷道出水等问题,导致采区长度缩短,与原设计采区长度不符,需要修改相应设计。
  (二)项目系统工程有待完善
  1、供电系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供电系统必须采用双电源供电。目前梅斯布拉克煤矿矿区已建有一座35KV变电所,另一座35KV变电所由拜城县供电局建设,但该工程预计将推迟至2011年8月底建成,直接影响了验收工作。
  2、其它系统:由于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修改设计工作尚未完成,致使施工图推迟,造成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黄泥灌浆系统、部分硐室等待施工,直接影响了该项目竣工及验收工作。
  (三)项目施工所需火工品管制
  根据地区维稳政策要求,在春节、"两会"等期间,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因火工品管制原因停止掘进施工共计2次、80天,影响了井建工程进度。
  解决措施:为尽快实现正式投产,已对天然物产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并积极协调拜城县政府加快双回路供电建设进度,预计8月底建成完工。同时,股份公司与天然物产公司两级领导的工作重点均以验收工作为主,加强项目验收领导工作,并由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制订验收工作计划,责任到人,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进度实施奖惩措施,每星期召开一次验收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力争2011年完成验收并投产。
  二、关于公司财务偿付能力的说明
  (一)天然物产公司
  2010年末,天然物产公司以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作为质押,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0年期贷款,提供给天然物产公司作为梅斯布拉克煤矿的建设资金为2.9亿元(已归还1,000万元)。预计投产前还需投入3,000万元,拟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公司煤矿正式投产后,能够通过煤炭的销售款归还此借款。
  (二)鸿基焦化公司
  鸿基焦化公司短期借款2010年末余额43,712万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7,000万元,招商银行3,500万元,商业银行2,000万元,中国银行2,000万元,华夏银行1,000万元,农六师国资公司28,212万元。
  长期借款2010年末余额94,000万元,其中:公司80万吨焦化项目借款49,000万元(兵团国资公司借款),已累计归还本金13,500万元,2010年底借款余额35,500万元。公司80万吨焦化项目已于2007年底建成投产,热电项目已于2010年4月并网发电;公司尿素项目借款60,000万元(兵团投资公司33,000万元,中国银行15,000万元,商业银行12,000万元),已累计归还本金1,500万元(全部为兵团投资借款本金),2010年底借款余额58,500万元。尿素项目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即将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公司目前两大项目80万吨焦化项目(含热电)和尿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已进入正式生产阶段或试生产阶段。两大项目建设资金已通过公司各种融资手段解决,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其他辅助生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流动资金周转方面,对于当前的资金需求,一方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公司借款主要依靠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来进行归还。
  (三)豫新煤业公司
  豫新煤业公司2010年末短期贷款16,840万元,短期贷款主要是企业购材料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余额11,458万元,主要是七号井技改贷款7,000万元,目前未到偿还期,按公司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到偿还期时公司能做到按期按时还款。豫新煤业公司七号井技改项目设计年生产能力60万吨,截至2010年年底累计投资16,314.64万元,受"6.5"事故影响目前七号井井下工程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本年主要是七号井地面煤仓、选煤厂、修理厂房等地面辅助设施的投建。原煤销售市场已逐渐好转,豫新煤业公司未来收益也将逐步提高,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借款。
  三、关于广州新拓公司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对广州新拓担保6,700万元已预计负债5,779万元,较预期额6,421.93万元尚有642万元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是因为2004年公司与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公司直接持有广州新拓27.2%的股权,并于2004年12月28日公告。广州德正投资公司已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将股权转让款2,858万元汇入公司账户。由于公司持有的广州新拓公司股权因履行连带担保责任被法院冻结,无法履行转让的程序,形成其他应付款挂账2,858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广州新拓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2,252万元,股权交易完成会形成606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广州方面协商处理办法,将择机继续履行股权转让交易。同时,公司仍在督促广州新拓公司偿还上述欠款,并会同广州新拓公司与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对上述欠款正在商谈债务重组事宜。
  自2002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为广州新拓公司向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6,700万元担保,其中6,422万元尚未偿还并已逾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383号、774号、889号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1、412、413、415、416号等,要求广州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6,422万元以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公司按90%的比例对该涉诉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5,779.74万元。从2005年确认预计负债至今,公司尚未履行相关担保责任。
  四、关于公司对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的说明
  (一)应收陕西佳信拍卖有限公司3,834,122.18元,账龄5年以上,占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24.13%,该笔款项系陕西佳信拍卖有限公司2004年以前承包百花村海世界的承包收入。本公司多次向该公司进行催收,目前尚未收回。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此项欠款计提了1,917,061.09元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50.00%。
  (二)应收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63,162.58元,账龄3-4年,占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16.76%,该笔款项系子公司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工资款。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此项欠款计提了532,632.52元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20.00%。资产负债表日,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从应付股利中将此笔款项扣回。目前,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将该笔款项从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的应付股利中扣回。
  (三)应收改焦厂4,486,872.47元,账龄4-5年,占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28.23%,该笔款项系子公司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改焦厂垫付的往来款。豫新煤业公司尚在催收中,至目前未收回。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此项欠款计提了893,374.49元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20.00%。
  (四)应收兵团财务局1,367,820.00元,账龄4-5年,占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8.61%,该笔款项系兵团财务局收取的子公司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建项目保证金。截止2010年12月31日,对此项欠款计提了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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