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71 号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整2019年末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会计处理,导致2019年末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分别调增7,600万元、8,000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84.96%、72.6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