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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1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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