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1年6月 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女士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先生、王镇宇先生、沈益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事宜已经2021年6月23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此,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权日/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年6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