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54,723,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84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6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4,427,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6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7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26,941,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7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68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05,9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68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05,9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周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