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月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月沣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