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5月27日,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为EB2011089ZH),由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向君合集团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11年5月 27日,公司签署并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君合集团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履行的程序
本次担保,为2011年4月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项下的具体实施项目,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其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70%,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
此次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项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君合集团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
2、君合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君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各类担保余额为24730.27万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5月5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厦门君合兴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占 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5%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持有本公司22,419,423股股份,占本公司7.75%的股权,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显示:其总资产12.33亿元,净资产8.9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7.22%。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法律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保证期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公告所述之担保(以最高发生额5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828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5.7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2285.1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9%;为关联股东提供的担保为 1600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93%)。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相关关联股东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互相提供互惠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实施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众和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6、《综合授信协议》。
7、《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