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陵体育股票代码:3006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春荣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剑峰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剑刚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施美华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有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李春荣、李剑峰、李剑刚、施美华。
二、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陵体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春荣、李剑峰、李剑刚、施美华 |
公司、上市公司、金陵体育 | 指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春荣
姓名
姓名 | 李春荣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6011 |
住所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峰
姓名 | 李剑峰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101********101X |
住所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剑刚
姓名 | 李剑刚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82********6014 |
住所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施美华
姓名 | 施美华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602X |
住所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陵体育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李春荣 | 27,954,630.00 | 21.71% | 20,965,972.00 | 6988658.00 |
李剑峰 | 25,177,340.00 | 19.56% | 18,883,005.00 | 6294335.00 |
李剑刚 | 26,382,980.00 | 20.49% | 19,787,235.00 | 6595745.00 |
施美华 | 3,858,150.00 | 3.00% | 0 | 3858150.00 |
1、控股股东李春荣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7,954,630.00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1.71%.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 2、控股股东李剑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5,177,340股,其中24,941,040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56%.236,300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股份增持前,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7%;其本次共增持股份139,000股,增持后截至 2018年11月15日收盘,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6%;2018年度公司权益分派,以25,177,340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其共计转增 10,367,140股,转增后其持有公司股份2517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56%.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 3、控股股东李剑刚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6,382,980.00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0.49%.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4、控股股东施美华持有股份的总数量3,858,150.00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目前在公司无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本次减持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金陵体育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交易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陵体育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陵体育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李春荣 | 27,954,630.00 | 21.71% | 20,965,972.00 | 6988658.00 |
李剑峰 | 25,177,340.00 | 19.56% | 18,883,005.00 | 6294335.00 |
李剑刚 | 26,382,980.00 | 20.49% | 19,787,235.00 | 6595745.00 |
施美华 | 3,858,150.00 | 3.00% | 0 | 3858150.00 |
1、控股股东李春荣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7,954,630.00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1.71%.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 2、控股股东李剑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5,177,340股,其中24,941,040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56%.236,300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股份增持前,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7%;其本次共增持股份139,000股,增持后截至 2018年11月15日收盘,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2018年度公司权益分派,以25,177,340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其共计转增 10,367,140股,转增后其持有公司股份2517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56%.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 3、控股股东李剑刚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6,382,980.00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0.49%.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4、控股股东施美华持有股份的总数量3,858,150.00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目前在公司无职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72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为 6%。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见下表:
姓名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日 | 36.81 | 6100 | 0.005 |
李春荣 | 大宗交易 | 2020年9月1日 | 29.13 | 700000 | 0.544 |
施美华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日 | 36.83 | 13300 | 0.010 |
施美华 | 大宗交易 | 2020年9月1日 | 29.13 | 300000 | 0.233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2日 | 36.77 | 5000 | 0.004 |
李剑峰 | 大宗交易 | 2020年9月2日 | 29.29 | 700000 | 0.544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3日 | 36.47 | 1000 | 0.001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8日 | 35.27 | 5000 | 0.004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0日 | 34.43 | 55000 | 0.043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0日 | 34.55 | 33000 | 0.026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1日 | 34.00 | 30000 | 0.023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8日 | 36.75 | 2800 | 0.002 |
施美华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8日 | 36.42 | 141900 | 0.110 |
施美华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21日 | 36.05 | 46000 | 0.036 |
施美华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22日 | 36.83 | 25000 | 0.019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10月13日 | 32.31 | 271000 | 0.210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0月13日 | 32.25 | 239300 | 0.186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11月2日 | 36.29 | 192500 | 0.150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11月3日 | 37.03 | 170900 | 0.133 |
李春荣 | 大宗交易 | 2020年11月3日 | 28.95 | 300000 | 0.233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11月4日 | 37.80 | 41000 | 0.032 |
李春荣 | 大宗交易 | 2020年11月4日 | 29.50 | 500000 | 0.388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3日 | 45.44 | 34000 | 0.026 |
李春荣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4日 | 40.41 | 700000 | 0.544 |
李剑峰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9日 | 44.17 | 82900 | 0.064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11日 | 42.58 | 40000 | 0.031 |
李剑峰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14日 | 34.27 | 708000 | 0.550 |
李春荣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14日 | 34.27 | 175000 | 0.136 |
李剑峰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15日 | 34.64 | 180000 | 0.140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17日 | 43.39 | 68300 | 0.053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18日 | 45.32 | 34310 | 0.027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21日 | 45.24 | 63400 | 0.049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22日 | 44.15 | 17064 | 0.013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23日 | 43.87 | 30000 | 0.023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1年1月11日 | 44.79 | 150000 | 0.117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1年1月11日 | 44.64 | 299630 | 0.233 |
李春荣 | 集中竞价 | 2021年1月12日 | 44.65 | 59000 | 0.046 |
李剑峰 | 集中竞价 | 2021年6月23日 | 42.18 | 17000 | 0.013 |
合计 | 6437404 | 5.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金陵体育股票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金陵体育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李春荣、李剑峰、李剑刚、施美华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2、联系电话:0512-58983911
3、联系人:孙军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春荣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峰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刚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美华
签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 |
股票简称 | 金陵体育 | 股票代码 | 3006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施美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张家港市兴园路8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李春荣: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27954630,持股比例21.71%; 李剑峰: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25177340,持股比例:19.56% 李剑刚: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26382980,持股比例20.49%; 施美华: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3858150, 持股比例:3.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李春荣: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3542930, 变动比例:2.75 %,变动后持股数量:24411700,变动后持股比例: 18.96 % 李剑峰: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2368274, 变动比例:1.84 %,变动后持股数量:22809066 ,变动后持股比例:17.71 % 李剑刚: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26382980,变动后持股比例:20.49% 施美华: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526200, 变动比例:0.41%,变动后持股数量:3371950 ,变动后持股比例:2.6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春荣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峰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刚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美华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