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名李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过我们审查李海燕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没有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海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秦志光 李光金 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