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拾比佰 证券代码:831768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SPEEDBIRD PVC FILM LAMINATED METAL SHEET
CO.,LTD.(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红旗路8号)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2021年6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均出具了《声明与承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等;遵守公司《章程》;同意接受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按要求参加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培训。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背承诺事项。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人/公司承诺,本人/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公司、本人/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
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人/公司承诺,本人/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凡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本人/承诺,如果本人/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公司确认,为本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2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公司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增持,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①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第一款稳定股价情形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发布上述相关稳定股价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后且在公司精选层挂牌后1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且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第二款稳定股价情形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发布上述相关稳定股价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后3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且增持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2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且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从本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10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2个月至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公司回购股票
1)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若回购事宜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稳定股价情形后,自公司回购股票稳定股价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在启动回购符合监管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回购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4)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决议终止回购,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2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决议终止回购,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情形的,在公司发布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的3个月内(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第一款稳定股价情形的,还应
满足公司在精选层挂牌1个月内的期限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取税前薪酬总额的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取税前薪酬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3)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2个月至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④增持股票所用资金已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税前薪酬总额。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如需)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在启动回购符合监管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4、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有权扣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持义务的同等资金总额的分红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放弃对该部分分红款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该等人员薪酬且该等人员应停止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5、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芜湖生产基地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募投项目投产后逐步体现,可能导致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出现下降。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围绕着主营业务,加大主营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公司作为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多种途径,不断推进了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及生产经验。为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及产学研合作等途径,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规模,扩大生产及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6)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六)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涉及到的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
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
(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七)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股东承诺:
(1)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
(1)本人及本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遵守前述限售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执行。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执行。
(八)中介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公司承诺报送的以本公司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依法出具相关文件,本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本所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律师,本所承诺报送的以本所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就避免公司资金占用承诺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公司资金占用承诺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就本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或本公司法定信披渠道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或本公司法定信披渠道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就本人本次公开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公开发行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公司承诺报送的以本公司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律师,本所承诺报送的以本所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依法出具相关文件,本所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本所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风险提示
(一)在精选层挂牌初期风险
1、精选层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2、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家电金属外观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热水器、电饭锅、微波炉等各类家电产品,同时还应用于建筑装饰、医疗手术洁净室、冷链运输车、计算机机柜等领域。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直接受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和发展规模的影响,该等行业发展与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受全球货币政策紧缩滞后效应、全球贸易形势恶化以及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增加的影响,2019年全球经济继续共振下行,全球经济增长降至2.3%,主要指标降至十年历史低位。2020年在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背景下,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2021年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分析报告表明,新冠肺炎疫情令世界经济遭受严重冲击,面临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2020年全球经济产出下降4.3%,为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显著的萎缩。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我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随之出现下降的风险。
(2)家电行业景气度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金属外观复合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行业,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家电品牌厂商及其代工厂商,公司经营受家电行业的发展影响最大。中国家电市场在2013年以前在市场普及性需求释放以及政府的政策刺激下经历了快速增长,在2004年至2013年的十年期间,中国家电市场零售额规模增长了95%,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7%。2017年家电行业销售额突破8,000亿元,2018年达到9,280亿元,2019年受中美贸易战以及经济整体走势较弱等因素影响,全行业销售额下降3.88%。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们的居家时间变长,对于烹饪和食物储藏的需求上升,加之海外家电产业受冲击严重,全家电行业海外订单增加。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家电行业累计出口额达到590.69亿美元,同比增长9.1%;累计进口额达到31.22亿元,同比下降7.7%,其中冰箱、冷柜和小家电出口数据表现最抢眼。但从全行业来看,家电行业收入仍然呈现下降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家电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03万亿元,同比下降6.53%;利润为833亿元,同比下降2.76%,显示家电行业景气度仍具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42%、54.57%、62.32%,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如果上述主要客户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油漆、PVC膜等覆膜材料等。近三年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1.67%、92.07%、91.08%,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尽管依照行业惯例,当钢材基板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每吨价格上涨超过100-300元),公司产品出厂价也会相应浮动,从而转嫁部分成本上涨,但由于成本转嫁存在一定时滞性、涨价将影响客户采购量、下游客户较为强势影响转嫁成功率等因素影响,公司仍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平均价格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下游家电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化竞争与发展,家电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客户会更重注成本控制,进而影响上游供应商供货价格,加剧了彩涂板市场竞争。2020年毛利率中的成本在考虑销售运输及出口成本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5.88%、15.22%、13.55%,随着国内家电行业竞争的不断深化,公司所持彩涂板市场亦会竞争逐步加剧,产品平均价格有所下降,进而可能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上下游结算方式的差异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风险
公司生产规模较小,而主要客户及钢材供应商议价能力强,对公司生产经营运转资金要求较高;如果公司销售、采购出现较大波动,在公司未能及时收回货款或取得银行融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所需营运资金产生不利影响。
(5)发行人存在部分限制类产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钢铁行业的限制类项目为“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发行人建于1996年的第一条生产线和改扩建于2008年的第二条生产线属于上述限制类产能。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管理委员会制定的《GBT12754-2006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8847-2002聚氯乙烯覆膜金属板》标准,上述2条
限制类产能的产品为PCM产品,VCM产品未列入。以上判断为基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与PCM、VCM的国标,结合公司产品实际形态对比得出的结论,尚未有其他案例或权威解释可参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2条限制类生产线其PCM产品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11,850.01万元、7,759.46万元、13,491.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85%、
9.69%、11.89%。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目前上述限制类产能仍被允许继续正常生产经营。当前限制类产能产线的存在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2021年3月29日,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说明》,确认如下:“拾比佰及其子公司目前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平沙镇的覆膜板(VCM板)、预涂板(PCM板)和轻量化金属复合板(MCM板)生产线的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目录及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拾比佰及其子公司积极进行产业升级改造,改良生产工艺,做到了清洁、节能生产,不存在高能耗或淘汰类产能及产品,我局支持其在本局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拾比佰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受到过本局调查或行政处罚”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的投产,该部分限制性产能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但若后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制类产能采取关停等更严厉措施,则该部分限制类产能可能面临停产风险。
3、技术风险
(1)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并有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目前,公司虽然制定《商业保密保护制度》,并与核心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上述人员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保密义务作了明确约定,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技术不外泄,如果出现技术外泄的情况,将对本公司的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风险
随着消费者对家电的审美需求不断增长,家电产品的外观越来越注重工业设计的投入,向着精细化、艺术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家电外观复合材料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工业设计需求,材料应用和工艺更新速度较快。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换代不能持续及时地把握下游产业和最终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趋势,并
紧跟市场发展的特点,公司将不能在行业中继续取得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15,205.05万元、12,995.32万元和23,236.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77%、22.63%和26.26%。目前,客户信用和回款情况整体良好。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82%、98.12%和99.57%,应收账款的质量较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有可能继续增加,如果客户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呆坏账风险。
(2)存货规模增加的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044.44万元、18,668.65万元、24,828.2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26%、24.67%、
22.31%。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各期末均保持适当的存货余额。未来,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进而带来存货减值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 (2017年为50%)在税前加计扣除。
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8日;发行人子公司拾比佰新材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日为2023年12月9日。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公司将无法再享受税收优惠,这将会增加公司税负并对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21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取消退税品种范围包含发行人外销产品的商品编码为72107010、72124000、72199000、72209000的所有出口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出口产品退税情况如下:
出口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退税率 | 出口免抵退税金额 | 退税率 | 出口免抵退税金额 | 退税率 | 出口免抵退税金额 | ||
72107010 | 厚度<1.5毫米的涂漆或涂塑的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 13% | 16,702,024.95 | 13% | 10,711,175.77 | 13% | 10,091,310.05 |
72124000 |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 13%、10% | 1,514,110.66 | 10% | 2,276,546.30 | 10%、9% | 264,431.63 |
72199000 | 其他不锈钢冷轧板材(热轧或冷轧后进一步加工,非卷材,宽度≥600mm) | 13% | 74,974.59 | 13% | 48,061.35 | 13% | 80,708.18 |
72209000 | 其他不锈钢带材(热轧或冷轧后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 13% | 5,813.67 | 10% | 17,127.45 | 9% | 1,798.46 |
合计 | - | - | 18,296,923.87 | - | 13,052,910.87 | - | 10,438,248.32 |
成本的情况下,公司采取对部分客户维持不涨价策略,这部分客户数量占比约为
33.33%,占目前未发货订单金额占比为28.01%。经测算,因政策取消的外销产品退税对公司对截至2021年5月1日未出口报关的订单的净利润减少金额约为
238.42万元人民币。若后续剩余客户和未来新增客户不接受公司涨价,则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将面临持续下降的风险。
6、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杜文雄、杜文乐、杜文兴、杜国栋、杜半之和李琦琦通过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共富贸易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1.89%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任免、利润分配决策等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利用其持股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可能会面临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同时,因实际控制人为多人情形,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够稳定的风险。
7、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电行业线下实体店难开业,家电制造公司业绩不同程度下滑,据统计,19家家电上市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1,336亿元,同比下降39.5%。受家电产业链上的企业延期复工影响,本年初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受到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一季度之后,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家电行业各产业链已全面复苏,目前公司各主要生产基地均正常生产,采购和销售均正常进行。
我国家电行业属于国内市场化程度较高,且所有零部件均能实现自产的行业之一。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国外家电行业因开工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家电品种出口量不降反增。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家电行业累计出口额达到590.69亿美元,同比增长
9.1%。虽然部分品种出口额逆势增长,但全行业来看数据仍然不乐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家电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03万亿元,同比下降6.53%;利润为833亿元,同比下降2.76%。综合来看,倘若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的时间较长,导致国外需求下降超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8、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芜湖拾比佰一期工程项目、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上述项目当中的芜湖拾比佰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系公司根据国内家电行业市场需求整体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过系统深入地市场调研及反复论证而最终确定,芜湖拾比佰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公司因产能不足对后续发展所造成的制约。但是募投项目实施仍存在项目效益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管理不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投产或者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募集资金可能无法给公司带来预期的效益。
9、部分土地和仓库等建筑无法取得产权,存在搬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情况:
证号 | 权属人 | 坐落 | 使用面积(㎡) | 使用人 | 取得方式 | 使用时间 |
-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区分局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红旗路8号 | 约14,000 | 珠海拾比佰 | 已付首期土地款 | 2001年始 |
2020年7月20日和2021年1月12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8月16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对于发行人使用的土地和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等瑕疵,如导致发行人任何损失或风险,其将向发行人作出及时、足额、有效的补偿,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上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明的主要原因为政策变化导致,由于上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仅用于仓库、食堂、员工宿舍等,不涉及发行人核心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影响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可替代性较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但未来若因政策变化,公司不再被允许在上述地块上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则该土地上的仓库、食堂、员工宿舍等将存在搬迁风险。
10、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所在行业发展预期和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本公司相信,该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仍提醒投资者注意该预期或讨论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1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短时间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2、反倾销和反补贴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加入WTO后国际贸易额的不断增加,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国钢铁行业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近两年反倾销案不下20起,彩涂板行业也受牵连,接二连三被欧盟、俄罗斯、越南等国家发起反倾销裁定和调查。
报告期内境外对我国彩涂板行业的反倾销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起国家/组织 | 发起时间 | 发起机构 | 反倾销产品 | 具体措施 |
1 | 欧亚经济委员会 | 2018.1.26 | 欧亚经济委员会 | 彩涂板 | 对华彩涂板反倾销日落复审裁决公告,决定继续维持原 |
6.98%-20.2%的反倾销税至2023年1月22日 | |||||
2 | 海湾合作委员会 | 2018.4.19 | 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 | 彩涂板 | 自2018年5月15日起实施、涉案产品税号721070和721090,征税幅度为第一年169美元/吨,第二年153美元/吨,第三年137美元/吨。 |
3 | 印度尼西亚 | 2018.6.11 | 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 | 彩涂钢板 | 未列明具体措施 |
4 | 越南 | 2018.10.15 | 越南工贸部 | 彩涂板 | 对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70.11和7210.70.19等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
5 | 乌克兰 | 2018.10 | 乌克兰经济发展和贸易部 | 彩涂板 | 未列明具体措施 |
6 | 菲律宾 | 2020.6.17 | 菲律宾贸工部 | 彩涂板、镀铝锌板卷和镀锌板卷 | 对彩涂板、镀铝锌板卷和镀锌板卷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主要涉及菲海关编码721041,721049,721061,721069,721070,721090,721230,721240和721250项下产品。 |
第二节 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核准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全国股转公司同意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1650号):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司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在精选层挂牌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司各项业务规则,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信息
(一)精选层挂牌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证券简称:拾比佰
(三)证券代码:831768
(四)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575.2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1,09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五)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78.2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挂牌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1,200,2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1,200,2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挂牌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4,552,5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9,769,8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21.73万股(全部为延期交付股票数量。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详见本挂牌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挂牌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详见本挂牌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选择的具体进层标准及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时选择的具体进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进层标准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标准及其说明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进层标准中的“(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7元/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0,575.2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来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11,097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市值为74,026.89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来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总市值为77,679.00万元。因此,发行后公司市值均不低于2亿元。公司本次发行后市值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市值不低于2亿元”的要求。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分别为2,607.98万元、4,725.9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熟低为准)分别为8.43%、13.45%,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的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UHAI SPEEDBIRD PVC FILM LAMINATED METAL SHEET CO.,LTD. |
注册资本: | 70,970,000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杜国栋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5年12月20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24日 |
住所: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红旗路8号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涂覆类金属复合板产品,各种货物的国内贸易、国际贸易(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家电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拓展。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 |
邮政编码: | 519090 |
电话: | 0756-7230168 |
传真: | 0756-7239360 |
互联网网址: | www.zhspb.com |
电子信箱: | dmb@speedbird.cn |
信息披露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信息披露联系人: | 陈红艳 |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 0756-7230168 |
姓名 | 关联关系 | 持股情况 | 直接/间接 |
持股比例 | |||
杜半之 | 兄弟关系 | 通过持有澳门拾比佰85.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17.06% |
杜文雄 | 通过持有珠海拾比伯33.3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13.55% | |
杜文乐 | 通过持有珠海拾比伯30.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12.20% | |
杜文兴 | 通过持有珠海拾比伯30.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12.20% | |
杜国栋 | 杜文雄之子 | 通过持有珠海拾比伯6.67%股权、持有共富贸易14.5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参与公司股票发行,直接持有公司0.42%的股份 | 3.87% |
李琦琦 | 杜半之之妻 | 通过持有澳门拾比佰15.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3.01% |
合计 | - | -- | 61.89% |
山市顺德区桂容家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雄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5年4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汇文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担任共富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共富贸易总经理职务;2017年8月至今担任拾比佰项目公司董事。2011年3月至今任拾比佰股份公司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22年 12月28日。
杜文乐先生, 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1月至2001 年12月任桂容塑胶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04年3月起至2011年3月任拾比佰有限董事;1997年1月至2012年1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桂容家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05年4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汇文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汇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0月至今担任珠海拾比伯监事;2011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佛山市上龙燃气电器科技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26日至今担任佛山市顺德区雄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3月至今任拾比佰股份公司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
杜文兴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佛山市顺德区雄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桂容家电有限公司董事; 2005年4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冠新酒店(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5年4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汇文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29日至今任拾比佰股份公司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
杜国栋先生,197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5月至2003年 10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桂容家电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拾比佰有限助理总经理,2004年10至2011年3月任拾比佰有限总经理,2009年9月至 2011年3月任拾比佰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10日至今任拾比佰新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拾比佰供应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共富贸易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共富贸易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拾比佰项目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20年5月18日至今任芜湖拾比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3月至
今任拾比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本届董事任期限为2019年12月29 日至2022年12月28日。
杜半之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1991年9月至今任桂发投资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任拾比佰有限副董事长,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任拾比佰有限董事;199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桂容家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7年4月至今担任欧亚电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2月至今担任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拾比佰有限董事;2004年4月至今任拾比佰金属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汇文电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任佛山市智赤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3月至今任拾比佰股份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
李琦琦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1991年9月至今任桂发投资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1997年4月至今担任欧亚电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2月至今担任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3月至2010年8月任拾比佰有限董事;2004年4月至今任拾比佰金属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亲属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方式 | 任职期限 |
杜国栋 |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 300,000 | 0.42% | 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田建龙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00 | 0.14% | 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章泰鸣 | 副总经理 | 370,000 | 0.52% | 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姓名 | 职务/亲属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方式 | 任职期限 |
杜国栋 |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 2,447,014 | 3.45%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杜文雄 | 董事 | 9,619,038 | 13.55%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杜文乐 | 董事 | 8,658,000 | 12.20%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杜文兴 | 董事 | 8,658,000 | 12.20%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杜半之 | 董事 | 12,104,000 | 17.06%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李琦琦 | 董事杜半之配偶 | 2,136,000 | 3.01% | 间接持股 | -- |
罗晓云 | 董事 | -- | -- | -- | 2019.12.29- 2022.12.28 |
刘丙炎 | 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 230,012 | 0.32%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刘翠香 | 监事 | 80,000 | 0.11%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郭荣峰 | 监事 | -- | -- | -- | 2019.12.29- 2022.12.28 |
田建龙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99,988 | 0.56% | 间接持股 | 2020.7.7- 2022.12.28 |
章泰鸣 | 副总经理 | 389,988 | 0.55%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陈红艳 | 董事会秘书 | 30,000 | 0.04% | 间接持股 | 2019.12.29- 2022.12.28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截至本挂牌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已经制定未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
直接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珠海市拾比伯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28,860,000 | 40.67% | 28,860,000 | 27.29% | 28,860,000 | 26.01%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拾比佰(澳 门)有限公司 | 14,240,000 | 20.06% | 14,240,000 | 13.47% | 14,240,000 | 12.83%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广东省科技创 业投资有限公 司 | 10,800,000 | 15.22% | 10,800,000 | 10.21% | 10,800,000 | 9.73%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杜国栋 | 300,000 | 0.42% | 300,000 | 0.28% | 300,000 | 0.27%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在本人担任拾比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章泰鸣 | 277,500 | 0.39% | 277,500 | 0.26% | 277,500 | 0.25% | 在本人担任拾比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田建龙 | 75,000 | 0.11% | 75,000 | 0.07% | 75,000 | 0.07% | 在本人担任拾比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佛山骏驰云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 | - | - | - | - | 2,788,730 | 2.64% | 自发行人于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
深圳市保中太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 | - | - | - | 1,428,571 | 1.35% | 自发行人于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
新航涂布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 | - | - | - | - | 714,285 | 0.68% | 自发行人于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
佛山市德宝凯尔新材料有 限公司 | - | - | - | - | 285,714 | 0.27% | 自发行人于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
小计 | 54,552,500 | 76.87% | 54,552,500 | 51.58% | 59,769,800 | 53.86%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16,417,500 | 23.13% | 51,200,200 | 48.42% | 51,200,200 | 46.14% | —— |
合计 | 70,970,000 | 100.00% | 105,752,700 | 100.00% | 110,970,000 | 100.00% |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860,000 | 27.29%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2 | 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 | 14,240,000 | 13.47%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3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00 | 10.21%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4 |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292,857 | 4.06% | - |
5 | 珠海市共富贸易有限公司 | 3,600,000 | 3.40% | - |
6 | 平潭汇垠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96,543 | 2.64% | - |
7 | 吴仕祥 | 2,400,000 | 2.27% | - |
8 | 黄炳鸿 | 813,000 | 0.77% | - |
9 | 高锡标 | 500,000 | 0.47% | - |
10 | 章泰鸣 | 370,000 | 0.35% | 在本人担任拾比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合计 | 54,177,500 | 51.32%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860,000 | 26.01%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2 | 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 | 14,240,000 | 12.83%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3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00 | 9.73% | 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4 |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292,857 | 3.87% | - |
5 | 珠海市共富贸易有限公司 | 3,600,000 | 3.24% | - |
6 | 平潭汇垠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96,543 | 2.52% | - |
7 | 佛山骏驰云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2,788,730 | 2.51% | 自发行人于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
8 | 吴仕祥 | 2,400,000 | 2.16% | - |
9 | 深圳市保中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28,571 | 1.29% | 自发行人于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
10 | 黄炳鸿 | 813,000 | 0.73% | - |
合计 | 69,945,256 | 63.03% | -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478.2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0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
(1)10.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13.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5)16.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6)14.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45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总股本计算);0.43元/股(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5.68元/股(按照 2020 年 12月 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5.72元/股(按照 2020 年 12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考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3,478,900.00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容诚验字[2021]510Z0004号),确认公司截止 2021年6月18日止,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75.27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478,9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六、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115.02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328.69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保荐费用 94.34 万元;承销费用 1,424.12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637.74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2)审计及验资费用:229.25 万元。
(3)律师费用:352.83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14.48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4.53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2,232.8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5,671.31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西部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2021年6月15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521.73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3,478.27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发行股份数量的1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86.96%。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4,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11,097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36.05%。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公司(甲方)已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存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银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帐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1 |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公司珠海分行 | 444000916013000462685 | 偿还银行贷款 |
2 |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公司珠海分行 | 444000093013000462216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3 |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公司珠海分行 | 444000093013000462389 | 芜湖拾比佰“年产24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
4 | 芜湖拾比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公司珠海分行 | 444000093013000468254 | 芜湖拾比佰“年产24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
5、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性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由甲方将对账单及时发送丙方;
4、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由拾比佰开立账户的芜湖拾比佰“年产24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子公司芜湖拾比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由甲方将对账单及时发送丙方;
4、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由芜湖拾比佰开立账户的芜湖拾比佰“年产24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该专户仅用于芜湖拾比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由甲方将对账单及时发送丙方;
4、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挂牌公告书出具日,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朝晖 |
保荐代表人: | 翟晓东、李超 |
项目协办人: | 邱文捷 |
项目其他成员: | 滕德佳、张炳训、阙雪莉 |
联系电话: | 010-68947261 |
传真: | 010-68947975 |
公司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