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的相关审议事项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用途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为本次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资产抵押,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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