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股票代码:00068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021年6月
重要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山公用”)对外公布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安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安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0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1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12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九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 15
第十章 其他事项情况 ...... 17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0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9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具体如下:
1、18中山01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中山01,112712.SZ
(3)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2021年4月2日,发行人公告《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140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9%。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9中山01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中山01,112861.SZ
(3)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4.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2017年8月10日,安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存续期内,安信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2020年,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敬谊 |
注册资本: | 147,511.14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
邮政编码: | 528403 |
公司网址: 联系电话: | http://www.zpug.net 0760-88389268 |
传真: | 0760-88380011 |
主营业务: |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环保水务、固废处理、环卫服务、工程建设、市场运营、港口客运、金融服务与股权投资等业务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20,888,502,511.54 | 19,133,029,367.26 | 9.18% |
负债总额 | 6,498,566,362.43 | 5,656,864,045.72 | 14.88% |
少数股东权益 | 314,499,715.06 | 343,827,188.01 | -8.53% |
项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4,075,436,434.05 | 13,132,338,133.53 | 7.1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2,183,314,219.64 | 2,219,578,462.61 | -1.63% |
营业利润 | 1,418,461,264.85 | 1,141,731,339.59 | 24.24% |
利润总额 | 1,419,153,472.40 | 1,147,146,025.73 | 23.71% |
净利润 | 1,349,277,796.84 | 1,070,970,686.63 | 25.9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6,445,067.11 | 832,259,020.77 | -29.5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897,707.01 | -1,114,684,163.18 | -89.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520,133.96 | -144,101,325.20 | -139.2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4,746,593.73 | -424,670,948.05 | -221.21%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18中山01”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2日,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018年第一期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款项已于2018年5月23日汇入发行人账户。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扣除发行费用后,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资金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投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整体资金安排等因素,用于偿还债券及其他债务性工具、补充流动资金等。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严格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使用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用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运作规范。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2018-6-1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 | 50,000 |
2 | 2018-6-4 | 偿还工商银行借款 | 10,000 |
3 | 2018-6-7至2018-12-1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 |
合计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 |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扣除发行费用后,8.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负债结构,1.5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严格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使用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用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运作规范。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2019-3-29 | 偿还工商银行借款 | 10,000 |
2 | 2019-3-29 | 偿还农业银行借款 | 20,000 |
3 | 2019-4-1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 | 50,000 |
4 | 2019-4-30 | 归还偿还中信银行借款的自有资金垫款 | 5,000 |
5 | 2019-3-29至2019-5-20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 |
合计 | 100,000 |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债券未设置担保等增信机制。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一、“18中山01”
“18中山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8中山01”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22日,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5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1年4月2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1年4月6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1年4月7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140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9%。
2021年4月15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8中山0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2,765,000张,回售金额276,5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7,235,000张。
发行人于2020年5月22日支付“18中山01”自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的利息5,300万元;发行人于2021年5月24日支付“18中山01”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的利息5,300万元并支付“18中山01”回售款276,500,000元。
二、“19中山01”
“19中山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9中山01”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5日,2020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3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发行人于2020年3月5日支付“19中山01”自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期
间的利息4,000万元;发行人于2021年3月5日支付“19中山01”自2020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4,000万元。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1年6月22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已发行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维持发行人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8中山1”、“19中山01”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九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长变动情况
2019年3月4日,公司收到董事长何锐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锐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何锐驹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何锐驹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何锐驹先生的辞职报告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斌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日止。
2019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苏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苏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魏军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新董事长产生之前,由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郭敬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敬谊,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在交通集团任职期间兼任中山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郭敬谊先生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变动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秘书为李春辉先生。李春辉: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证券事务代表,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中山尚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李春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春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春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参、控股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春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三、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证券事务代表职位空缺。
第十章 其他事项情况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00万元,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 |
1 | 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9月24日 | 8,931 | 2019年09月30日 | 1,95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38年9月8日 | 否 | 否 |
2 | 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9月24日 | 8,931 | 2020年4月22日 | 78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38年9月8日 | 否 | 否 |
3 | 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9月24日 | 8,931 | 2020年8月4日 | 1,17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38年9月8日 | 否 | 否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2016)粤20民初52号:原告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中山公用作为被告,以天乙集团和胡继洪作为第三人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被告立 | 8,668 | 否 | 原告撤回起诉,已结案 | 该案为代位权案件,并不会导致中山公用产生新的债务 | 2020 年5 月15 日,原告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0 年5 月27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案号为(2016)粤20民初52 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 |
即向原告清偿被告对第三人所负的到期债务8,668万元。
即向原告清偿被告对第三人所负的到期债务8,668万元。 | 下:准许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75200 元,减半收取237600 元,由原告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
(2017)粤2071民初14375号:原告天乙集团、胡继洪以中山公用为被告、天乙能源为第三人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两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6,287,495.45元。 | 3,628.75 | 否 | 案件判决已生效,已部分履行,尚未结案。 | 2019年8月15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胡继洪支付股权转让款20,209,950.48元;驳回原告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胡继洪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 2020 年9 月29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案号为(2019)粤20 民初155 号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 民初14375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项中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广东天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继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209950.48 元的10%的权益由胡继洪享有;驳回胡继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 年12 月2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案号为(2018)粤20 破48 号之七的《通知书》,要求中山公用向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清偿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山公用的股权转让款债权。按照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中山公用已向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了相关款项。 |
(2021)粤2072 民初1037 号:原告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山公用为被告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张工程款及逾期 付款利息合计28,194,734.86 元。 | 2,819.47 | 否 | 案件于2021年3月22日开庭,尚未判决 | 案件尚未判决 | 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2020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