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进展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川新材料”)、全资孙公司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百川”)和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产业引导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壹号投资基金”)。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相关方完成了合伙协议的签署,壹号投资基金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壹号投资基金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N8PE6Q
名 称: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慧敏)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2日
合伙期限: 2021年06月22日至2028年06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1号楼19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咨询等活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设立的壹号投资基金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4亿元人民币。
3、基金合伙人: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其中,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9亿元,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1亿元。
4、存续期限: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5、基金投资对象: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6、基金管理人: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基金投资顾问: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8、被投企业在投资期内,参照不低于5.5%的年化收益率向基金分红,用于支付合伙企业预期收益、投资咨询费及基金管理费,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补足。
9、基金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每年1.65%,以宁夏产业引导基金剩余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由被投资企业分红承担。
10、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费率为每年1.65%,以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由被投资企业分红承担。
11、合伙人所分配利润=合伙人实缴出资额×3.85%÷365天×投资天数(投资天数自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日起算至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分批实缴的分批进行计算)。
(二)基金管理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2、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委派1名、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委派1名,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派2名。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委派委员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本基金的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通过为有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享有合规性一票否决权。
3、基金管理人
基金委托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基金管理人。
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0809,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