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69 号)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于问询函中涉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报告如下:
问题1
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6.0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5.05%,其中对第一、第二大客户的销售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98%和24.13%。你公司在2021年3月4日、3月9日和4月29日披露公告称未入围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烟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相关项目在2020年前三季度合计占你公司总收入和毛利的50%以上。(1)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模式,详细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明你公司近两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和金额。(2)请说明你公司此前中标大客户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具体标段、金额、项目到期日及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并结合你公司同大客户的历史合作年限说明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项目是否为你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来源,审慎评估相关项目未中标是否会对你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3)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公告称从事烟标业务子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移送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同你公司获取烟标项目合同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你
公司在烟标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行贿等违规行为,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
一、公司说明
(一)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模式,详细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明你公司近两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和金额
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的主要产品烟标应用于卷烟生产,下游烟草生产企业的持续整合及烟用物资的采购制度决定了烟标印刷企业客户相对集中,属于行业所共有的特点。
(1)烟草生产企业持续整合决定烟标生产企业客户相对集中
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国务院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为了提高国内烟草行业竞争实力并减少国内烟草行业的无序竞争,2001年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卷烟产品结构调整的意见》,并陆续提出“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发展中式卷烟”、“532”、“461”等发展战略和目标,对烟草生产企业进行持续的重组、整合。随着“卷烟上水平”战略的实施,我国烟草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减少,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烟草生产企业的持续整合是烟标印刷企业客户相对集中的主要原因。
(2)招标为主的销售模式使得烟标生产企业客户相对集中
我国的烟标印刷行业是伴随着烟草行业的发展而逐步成长起来的。70年代以前,我国烟标印刷产能严重不足,国内部分卷烟企业通过自主开发烟标印刷设备并生产烟标等方式提高烟标生产能力,以满足卷烟生产需求。80年代开
始,国家烟草专卖局逐步开放烟标等烟用物资的社会化采购,众多社会化烟标印刷企业开始出现。烟标印刷行业的市场化发展改变了过去烟标印刷质量水平不高、技术更新缓慢、行业竞争不足的状态。烟标印刷企业开始围绕大型卷烟企业进行生产建设,通过本地化的印刷服务来提升市场竞争力。由于各省中烟公司对烟用物资普遍采用招投标方式,对烟用物资的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等具有较高要求,且主力卷烟品牌的销售量及相应原材料采购需求较大,因此各卷烟品牌均有相对稳定的烟用物资供应商,新供应商一般需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认证方能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因此,这就决定了各烟标印刷企业的客户相对集中。
(3)客户集中度较高是行业内公司的普遍特点
近两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东风股份 | 50.39% | 53.75% |
劲嘉股份 | 40.93% | 53.30% |
新宏泽 | 82.67% | 69.20% |
永吉股份 | 95.78% | 93.62% |
公司 | 95.05% | 93.58%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前五名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客户集中度较高是行业内公司的普遍特点。综上,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受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2、公司近两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和金额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同一控制下合并) | 销售收入 (不含税)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1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40,269.41 | 62.98% |
2 |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430.02 | 24.13% | |
3 |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73.60 | 3.24% | |
4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49.75 | 3.21% | |
5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955.34 | 1.49%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同一控制下合并) | 销售收入 (不含税)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合计 | 60,778.12 | 95.05% | ||
2019年度 | 1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38,076.82 | 65.13% |
2 |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359.87 | 19.43% | |
3 |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4.48 | 3.45% | |
4 |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1,628.93 | 2.79% | |
5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1,624.91 | 2.78% | |
合计 | 54,705.01 | 93.58% |
(二)请说明你公司此前中标大客户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具体标段、金额、项目到期日及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并结合你公司同大客户的历史合作年限说明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项目是否为你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来源,审慎评估相关项目未中标是否会对你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1、公司此前中标大客户项目的具体信息
公司此前中标的上述客户项目的具体信息及其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具体标段 | 项目到期日 | 销售收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白沙精品条盒SFOCKE | 0646-184HNGLN0697标段二 |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 | 1,103.34 | 695.95 |
白沙精品烟盒GDX2 | 0646-184HNGLN0697标段二 |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 | 2,829.46 | 1,784.84 | |
白沙条盒GDX1 | 0646-184HNGLN0697标段一 |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 | 118.07 | 73.55 | |
白沙烟盒GDX1 | 0646-184HNGLN0697标段一 |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 | 197.27 | 125.57 | |
白沙(硬精品三代)条盒 | 0623-1775N1103825标段四 | 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853.01 | |
白沙(硬精品三代)烟盒 | 0623-1775N1103825标段四 | 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 - | 4,155.25 | |
白沙(硬精品三代)条盒 | JYCZ201901249标段二 |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31 | 2,035.69 | -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具体标段 | 项目到期日 | 销售收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日 | |||||
白沙(硬精品三代)烟盒 | JYCZ201901249标段二 |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 | 4,578.72 | - | |
芙蓉王(硬)条盒GDX2 | 0646-184HNGLN0697标段五 |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 | 6,861.14 | 7,002.59 | |
芙蓉王(硬)烟盒GDX2 | 0646-184HNGLN0697标段五 |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 | 18,586.73 | 18,996.56 | |
芙蓉王(硬细支)条盒 | 0623-1775N1103825标段七 | 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168.87 | |
芙蓉王(硬细支)烟盒 | 0623-1775N1103825标段七 | 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 - | 2,220.64 | |
芙蓉王(硬细支)条盒 | JYCZ201901249标段六 |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 | 1,345.38 | - | |
芙蓉王(硬细支)烟盒 | JYCZ201901249标段六 |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 | 2,613.60 | - | |
小计 | 40,269.41 | 38,076.82 | |||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玉溪(细支清香世家)条盒 | 新产品未招标:购销协议PRO1051023(BG-2)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107.58 | 97.80 |
玉溪(细支清香世家)小盒 | 新产品未招标:购销协议PRO1051022(BG-2)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283.60 | 266.41 | |
红塔山(硬经典)条盒 | 0724-1900K14N6688-01标段三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858.01 | - | |
红塔山(硬经典)小盒 | 0724-1900K14N6688-01标段三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064.12 | - | |
红塔山(硬经典100)条盒 | 0724-1900K14N6688-01标段四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704.95 | - | |
红塔山(硬经典100)小盒 | 0724-1900K14N6688-01标段四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799.62 | - | |
红塔山(硬恭贺新禧)条盒 | 0724-1900K14N6688-01标段十六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69.78 | - | |
红塔山(硬恭贺新禧)小盒 | 0724-1900K14N6688-01标段十六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 479.37 | -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具体标段 | 项目到期日 | 销售收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31日 | |||||
玉溪(高配版)条盒 | 0724-1900K14N6688-02标段十五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704.43 | - | |
玉溪(高配版)小盒 | 0724-1900K14N6688-02标段十五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640.51 | - | |
云烟(紫)条盒 | 0724-1900K14N6688-03标段一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916.84 | - | |
云烟(紫)小盒 | 0724-1900K14N6688-03标段一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730.17 | - | |
云烟(软珍品)条盒 | 0724-1900K14N6688-03标段二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629.48 | - | |
云烟(软珍品)小盒 | 0724-1900K14N6688-03标段二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531.94 | - | |
威斯(小熊猫)条盒 | 0724-1900K14N6688-04标段六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86.05 | - | |
威斯(小熊猫)小盒 | 0724-1900K14N6688-04标段六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523.58 | - | |
红塔山(硬经典)条盒 | HKZB201710035标段二十六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430.24 | |
红塔山(硬经典)小盒 | HKZB201710035标段二十六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353.59 | |
红塔山(硬经典100)条盒 | HKZB201710035标段二十四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446.78 | |
红塔山(硬经典100)小盒 | HKZB201710035标段二十四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193.95 | |
红塔山(硬恭贺新禧)条盒 | HKZB201710035标段二十二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47.79 | |
红塔山(硬恭贺新禧)小盒 | HKZB201710035标段二十二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415.66 | |
玉溪(高配版)条盒 | 201803889.12.01标段二 | 2018年8月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466.94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具体标段 | 项目到期日 | 销售收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玉溪(高配版)小盒 | 201803889.12.01标段二 | 2018年8月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108.23 | |
云烟(紫)条盒 | C530000000517001457/01标段九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553.38 | |
云烟(紫)小盒 | C530000000517001457/01标段九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637.94 | |
云烟(软珍品)条盒 | C530000000517001457/01标段四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487.96 | |
云烟(软珍品)小盒 | C530000000517001457/01标段四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127.00 | |
威斯(小熊猫)条盒 | C530000000517001457/01标段一一六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578.87 | |
威斯(小熊猫)小盒 | C530000000517001457/01标段一一六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047.32 | |
小计 | 15,430.02 | 11,359.87 | |||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黄果树(长征)条盒 | BYGZZY2017-126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492.15 |
黄果树(长征)小盒 | BYGZZY2017-126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136.79 | |
黄果树(长征)条盒 | BYGZZY2019-107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620.88 | - | |
黄果树(长征)小盒 | BYGZZY2019-107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1,452.72 | - | |
小计 | 2,073.60 | 1,628.93 |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黄山(新一品)硬盒条盒 | GN2018-03-0972 | 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 | 672.80 | 524.67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 | 黄山(新一品)硬盒小盒 | GN2018-03-0972 | 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 | 1,376.95 | 1,071.48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具体标段 | 项目到期日 | 销售收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公司 | |||||
小计 | 2,049.75 | 1,596.15 |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红塔山(硬经典100)条盒 | 2019500000310532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228.27 |
红塔山(硬经典100)小盒 | 2019500000310532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568.79 | |
龙凤呈祥(硬道理)条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 4.57 | |
龙凤呈祥(硬道理)小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 12.56 | |
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条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68.41 | 115.21 | |
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小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391.84 | 268.55 | |
龙凤呈祥(花开富贵)软硬包条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66.60 | 69.66 | |
龙凤呈祥(花开富贵)软硬包小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52.50 | 165.55 | |
天子(壹号)侧推版条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70.76 | 74.51 | |
天子(壹号)侧推版小盒 | 0703-1940CIC1K30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05.23 | 117.25 | |
小计 | 955.34 | 1,624.91 | |||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娇子(黑)金拉线版条盒 | 0773-1841GNSCHWGK3389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 105.00 |
娇子(黑)金拉线版小盒 | 0773-1841GNSCHWGK3389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 255.00 | |
娇子(软阳光)条盒 | 0773-1841GNSCHWGK3389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78.54 | 395.08 | |
娇子(软阳光)小盒 | 0773-1841GNSCHWGK3389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31.66 | 669.09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具体标段 | 项目到期日 | 销售收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利群(新)条盒 | ZJLYSBJS012019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159.59 | |
利群(新)小盒 | ZJLYSBJS012019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 334.58 | |
非卖二十支装条盒 | 新品开发未招标合同号:2019510000310076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 10.71 | |
非卖二十支装小盒 | 新品开发未招标合同号:2019510000310076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4.35 | 85.44 | |
娇子(时代阳光)条盒 | 0773-1841GNSCHWGK3389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62.31 | - | |
娇子(时代阳光)小盒 | 0773-1841GNSCHWGK3389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370.40 | - | |
小计 | 757.26 | 2,014.48 | |||
合计 | 61,535.38 | 56,301.16 |
注1:具体项目中标后签订商务合同,双方约定价格,具体交易数量以后续订单为准。注2:对于云南中烟上述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公司均中标其2021年度供应,标段供应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相关项目未中标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于2008年12月成立,并于2012年开始为安徽中烟提供烟标产品。2015年6月,湖南中烟公开进行烟标采购年度招标,金时印务参与投标湖南中烟芙蓉王(硬)、白沙(精品)、盖白沙等卷烟品牌的烟标采购项目并中标,自此开始与湖南中烟的合作。
金时印务于2021年度未入围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烟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涉及部分2019年度、2020年度在供产品(包括白沙精品条盒SFOCKE、白沙精品烟盒GDX2、白沙条盒GDX1、白沙烟盒GDX1、芙蓉王(硬)条盒GDX2、芙蓉王(硬)烟盒GDX2、黄山(新一品)硬盒条盒、黄山(新一品)硬盒小盒)以及新产品,相关历史在供产品系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来源,在2016年度至2020年度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8,457.78 万元、16,319.42 万元、
19,297.56 万元、30,275.20 万元和31,745.7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7%、29.95%、29.54%、51.79%和49.65%。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应对措施或者该等应对措施无法完全抵御市场因素影响,则相关烟标项目未中标事项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为应对上述事项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潜在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应对:
(1)在市场开拓方面,对于目前保持合作关系的各中烟公司客户,公司将通过持续的跟踪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保持现有合作业务的持续、稳定,积极参与在供产品与新产品未来的招投标。同时,公司将加大力度开拓烟标业务以外的新客户和新市场,最大程度地利用好现有的技术储备、机器设备等资产拓展电化铝、镭射转移纸张等其他包装品,持续不断的拓宽产品应用范围和销售渠道。
(2)在研发力度和人才培养方面,公司近年来已经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检测设备,并建立起了一支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技术团队。未来,公司的研发活动将更多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快技术壁垒较高、市场成长空间较为明朗、竞争格局较为合理的领域。
(3)在募投项目投入方面,由于烟标业务市场的客观环境变化,公司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湖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可行性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营业绩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调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方案。目前,公司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将持续做好募投项目建设方面的审议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公告称从事烟标业务子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移送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同你公司获取烟标项目合同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你公司在烟标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行贿等违规行为,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2021年4月,全资子公司金时印务收到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耒检二部起告〔2021〕73号),该告知书称:耒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的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收到上述文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组建了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团队,对涉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与应对。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审查阶段。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与相关检察诉讼机关进行沟通交流。未来,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事项同公司获取烟标项目合同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公司在烟标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行贿等违规行为
由于上述案件目前还处于审查阶段,其最终结果还未知,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自该诉讼事项发生以来,公司现有的合同及订单仍在正常履行,未受到明显的重大不利影响。但该事项已对公司品牌声誉及商业信用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失,给公司烟标新业务的开发、烟标在供产品下一轮招标中合同的获取等涉及未来经营业绩的业务活动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客户销售明细表,查阅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并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进行核对;
2、查阅了行业政策、行业新闻资讯、行业研究报告、中烟公司公告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了解烟标印刷行业的业务特点、销售模式以及客户集中度等情况;
3、查阅了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形成销售收入的烟标产品明细,并与对应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商务合同等资料进行比对;
4、通过全国招标信息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的主要中烟公司客户的招标信息;
5、查阅了公司未能入围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烟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涉及的产品清单及其自2016年以来的销售明细,核查近五年该等未中标的历史在供产品对公司销售收入的影响;
6、查阅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招投标业务流程及对员工的约束规定,并结合公开渠道查询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招投标的情况;
7、查阅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耒检二部起告〔2021〕73号),并登录中国检察网及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案件信息进行查询。经查阅,《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耒检二部起告〔2021〕73号)未提及涉诉的具体事由,中国检察网及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暂未公开此案件信息;
8、就诉讼事项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进行访谈,经访谈,该案件尚处于审查阶段;
9、查阅了公司关于该等事项的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受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2、金时印务于2021年度未入围的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项目涉及的相关历史在供产品系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来源,在2016年度至2020年度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7%、29.95%、29.54%、51.79%和49.65%。若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执行应对措施或者该等应对措施无法完全抵御市场因素影响,则
相关烟标项目未中标事项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案件尚处于审查阶段,保荐机构暂无法知悉案情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关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现有的合同及订单仍在正常履行,但涉诉事项对公司涉及未来经营业绩的业务活动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问题2
根据年报,你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的88%用于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包括土地购买、生产设备及安装等。截至目前湖南基地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建设,但你公司称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拟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后续在重新筹划新业务后对原布局进行调整。(1)请你公司说明市场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况,同你公司未入围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烟标项目是否存在关系,未入围重要客户烟标项目是否对你公司持续开展烟标业务形成不利影响。(2)请说明你公司筹划新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进展、前期工作、拟定新业务的名称、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行业发展情况、在技术人才方面的储备情况等。
(3)请说明你公司开展新业务对原湖南基地布局的影响,湖南生产基地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未中标是否构成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说明你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取得预期收益的具体措施及预计实现效益的时间。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一、公司说明
(一)请你公司说明市场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况,同你公司未入围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烟标项目是否存在关系,未入围重要客户烟标项目是否对你公司持续开展烟标业务形成不利影响
在湖南中烟、安徽中烟公开招投标中,公司未能中标此前与客户合作的历史在供产品,未来该等下游客户对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减少,导致公司面临的下
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前述相关历史在供产品于2016年度至2020年度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8,457.78 万元、16,319.42 万元、19,297.56 万元、30,275.20 万元和31,745.7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7%、29.95%、29.54%、51.79%和
49.65%,对公司经营业绩贡献较大,未入围重要客户烟标项目对公司持续开展烟标业务形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请说明你公司筹划新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进展、前期工作、拟定新业务的名称、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行业发展情况、在技术人才方面的储备情况等2021年3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设立湖南子公司的进展公告》,称: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变更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时”)原规划的业务,拟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因此湖南金时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停工调整并放慢建设节奏。
截至目前,鉴于市场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营业绩及股东权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后确定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还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
(三)请说明你公司开展新业务对原湖南基地布局的影响,湖南生产基地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未中标是否构成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说明你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取得预期收益的具体措施及预计实现效益的时间
1、公司开展新业务对原湖南基地布局的影响,湖南生产基地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湖南生产基地项目规划总投资67,806.61万元,其中土地购买款
3,277.20万元,工程费用43,929.41万元(其中房屋建设工程38,994.22万元,装修工程4,935.19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20,600.00万元,项目预计完工时间为2021年10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余额为23,612.19万元,全部为房屋建设工程投入,具体包括:厂房主体工程22,670.48万元、厂房设计与监理费用618.75万元、电梯安装及辅助设施工程222.40万元、其他费用
100.57万元。其中,印刷车间已经封顶,正在准备内部装修砌体;员工宿舍楼砌体砌筑完成,正在内部装修砌体;行政楼砌筑完成,正在安装幕墙;其他检测中心、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等结构已全部完成。装修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尚未开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出现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的情形,相关房屋建设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设立湖南子公司的进展公告》,称: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变更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时”)原规划的业务,拟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因此湖南金时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停工调整并放慢建设节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已投入金额33,243.1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875.32万元,募集资金27,367.81万元。
截至目前,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具体调整方案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还不能确定。待具体方案确定后,公司将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未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2、本次未中标事项对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影响,募投项目取得预期收
益的具体措施及预计实现效益的时间公司原计划建设湖南生产基地项目以更好地就近服务主要客户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四季度建成投产。但未能中标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相关标段产品,导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计划变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规划业务,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及配套的具体措施。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还不能确定,故目前暂时无法预估实现效益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未能入围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烟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涉及的产品清单及其自2016年以来的销售明细,核查近五年该等未中标的历史在供产品对公司销售收入的影响;
2、查阅了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 W[2021]E1089号),核查公司湖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3、查阅了湖南生产基地相关的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装修合同、重大资金支出凭证、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投项目支出台账、在建工程明细账、年审会计师的盘点记录等资料,核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以及募投项目进展;
4、查阅了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
报告》(苏公W[2021]A239号)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5、于2021年6月实地查看了相关在建工程,检查在建工程的状况;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湖南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装修方的工商公示信息以及相应专业资质;
7、就湖南金时生产基地项目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募投项目投入情况、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应对方案及项目调整计划的筹划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未入围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烟标项目,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对公司持续开展烟标业务形成不利影响;
2、根据苏公W[2021]A239号《审计报告》及年审会计师关于本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湖南生产基地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拟变更原规划业务,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处于临时停工调整状况,由于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具体调整方案暂未确定,保荐机构暂无法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如果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使得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会导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存在减值的不利影响;
3、公司未中标事项导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对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建设内容构成较大影响。公司目前正就拟开展的新业务目进行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工作,暂无法预估实现效益的具体时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 牛振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