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
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252,630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52,63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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