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人数7人,实到董事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7人,按照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252,63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