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JINGXING HOLDINGS (M) SDN.BHD.(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