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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与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于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王诗鹏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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