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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7,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最高成交价为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881,746.7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28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748,617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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