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MING HUANG(黄明)、徐经长、刘世安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