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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21-03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4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92021/6/302021/6/3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92021/6/302021/6/30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对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323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93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32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14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6498888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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