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