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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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