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9473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8 | - | 2021/6/29 | 2021/6/29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8 | - | 2021/6/29 | 2021/6/29 |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 4452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526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452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47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17-6369865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