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67 号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1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0年7月10日至11月27日,你公司合计有13,500万元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
5.10条、第6.5.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