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通过内部协同管理应用平台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
(3)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关于员工对激励范围的建议并进行了回复;除此以外,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