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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及特定股东李战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及特定股东李战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盛”)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674,245股、8,674,380股、8,674,380股、3,937,190股、5,064,72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82%、4.82%、2.19%、2.81%(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是公司的特定股东),上述股东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的《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知悉上述各位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22%;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9%。

现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次数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程扬协议转让2020年12月28日16.9011,800,0001.00%
鞠万金协议转让2020年12月28日16.9011,800,0001.00%
汪兆华协议转让2020年12月28日16.9011,800,0001.00%
李战功协议转让2020年12月28日16.9011,300,0000.7222%
佳盈盛协议转让2020年12月28日16.9012,500,0001.388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程扬合计持有股份10,474,2455.82%8,674,2454.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18,5611.46%2,168,561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7,855,6844.36%6,505,6843.61%
鞠万金合计持有股份10,474,3805.82%8,674,3804.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18,5951.46%2,168,595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7,855,7854.36%6,505,7853.61%
汪兆华合计持有股份10,474,3805.82%8,674,3804.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18,5951.46%2,168,595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7,855,7854.36%6,505,7853.61%
李战功合计持有股份5,237,1902.91%3,937,1902.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09,2970.73%984,2980.55%
有限售条件股份3,927,8932.18%2,952,8921.64%
佳盈盛合计持有股份7,564,7254.20%5,064,7252.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64,7254.20%5,064,7252.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①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②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③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股东佳盈盛承诺

①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③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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