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说明。由于《问询函》回函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落实,经公司申请,深交所同意公司延期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