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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64,953,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99,078.8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年6月18日)期间共计转股1,001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364,953,941股变动至364,954,942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954,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99999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954,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9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50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208*****160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306*****847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401*****601张 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代码:123034)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97元/股调整为7.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169号

咨询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咨询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电话:0513-82105111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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