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8333 号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无锡振华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振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2元,共计募集资金561,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2,194,002.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805,99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文号 |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2,188.40 | 5,569.00 | 2018-420113-36-03-051715 |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 | 35,500.00 | 9,214.25 | 2017-410153-36-03-032803 |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 | 33,500.00 | 30,597.35 | 闽发改备〔2018〕J010057号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不适用 |
合 计 | 86,188.40 | 50,380.60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2,188.40 | 5,569.00 | 45.69 |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 | 35,500.00 | 9,214.25 | 25.96 |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 | 33,500.00 | 28,980.26 | 86.51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
合 计 | 86,188.40 | 43,763.51 | 5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