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无锡振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1-00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419.3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763.51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655.86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六个月内的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11.2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6,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380.6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60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备案文号
1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2,188.405,569.002018-420113-36-03-051715
2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35,500.009,214.252017-410153-36-03-032803
3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33,500.0030,597.35闽发改备[2018]J010057号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86,188.4050,380.6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2,188.405,569.005,569.00
2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35,500.009,214.259,214.25
3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33,500.0030,597.3528,980.26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86,188.4050,380.6043,763.51

截止2021年6月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55.86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费283.02万元、审计及验资费306.60万元、律师费18.87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47.37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为43,763.5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655.86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44,419.37万元。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3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419.3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锡振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无锡振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