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38,750,000 股,占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67.37%;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3日;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案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盐田港”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 股对价股份和6.53 元现金。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8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3月1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备注
人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利用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盐田国际(一、二期))经营
管理集装箱码头的成功经验,实现资源共享,
盐田港集团于 1997年公司上市时在 降低成本,盐田国际(一、二期)和盐田三深圳市盐田港《招股说明书》上披露了四项承诺事目前盐田港集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了《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项目优先选择权、不同业竞争、团已履行该项区集装箱码头统筹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
协助办理有关事项、公平交易。 承诺。 约定:盐田港三期集装箱码头与西港区码头
委托盐田国际(一、二期)统一经营管理;
对一、二期和三期、西港区码头年集装箱总
吞吐量,按约定的分配公式在一、二期和三
期、西港区之间分配。
盐田港集团于2004年12月14日承 200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发展
诺:在取得盐田港西港区4#、5#和6#目前盐田港集和改革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深圳市盐田港泊位的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后,将团正在积极履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核集团有限公司 该等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转让给公行该项承诺。 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2195号),该
司或西港区码头公司。 批复同意西港区码头公司通过增资建设经营
深圳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
盐田港集团股改特别承诺一:盐田港
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
深圳市盐田港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目前盐田港集
集团有限公司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团已履行该项
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承诺。
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
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
盐田港集团股改特别承诺二:自获得
深圳市盐田港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 年12 月 目前盐田港集
集团有限公司31 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团已履行该项目前盐田港集团持股比例为67.37%。
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承诺。
不低于总股本的51%)。
盐田港集团股改特别承诺三:从2005
年度起至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每 2005-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分别占当深圳市盐田港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目前盐田港集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94.96%、集团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团正在积极履58.75%、63.26%、51.51%、56.38%。2010年
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行该项承诺。 度公司拟分配股利2.8635亿元,占当年实现
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 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7.86%。
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盐田港集团股改特别承诺四:一如既目前盐田港集
深圳市盐田港往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团正在积极履
集团有限公司 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确行该项承诺。
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 年6月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838,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比为67.37%;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股持 有 人 份数(股) 流 通 股 数 通股数占限售 股数占无限售股 流通股数占 份 数 量名称 (股) 股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 (股)
例(%) (%) 的比例(%)
深圳市盐 838,750,000 838,750,000 100% 206.51% 67.37% 0田港集团
有限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8,842,596 67.38% -838,750,000 92,596 0.01%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838,750,000 67.37% -838,750,000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92,596 0.01% 92,596 0.01%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6,157,404 32.62% +838,750,000 1,244,907,404 99.99%1、人民币普通股 406,157,404 32.62% +838,750,000 1,244,907,404 99.99%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245,000,000 100.00% 1,245,00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限售股份持有人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份数名称 况 份情况 情况 量变化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沿革
比例(%) 比例(%) 比例(%)深圳市盐田港集 838,750,000 67.37% 0 0 838,750,000 67.37% 无变化团有限公司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在盐田港股份及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一)自盐田港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17日实施至今,盐田港股份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承诺的锁定期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已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特别承诺事项,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盐田港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承诺:如果盐田港集团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盐田港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