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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通燃气”)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2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等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交易对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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