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2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 公司已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 公司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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