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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事项可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巩固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业地位。同时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扩大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与实际情况相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修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管亚梅、张杰、朱良保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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