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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苏州固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4号)核准,公司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21,94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1,249,399.96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2,878,788.6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370,611.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86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量
1一期项目年产太阳能电子浆料500吨15,641.8112,735.98
2补充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8,500.008,500.00
3收购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对价7,888.967,888.96
4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1,000.00
合计33,030.7730,124.94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一期项目年产太阳能电子浆料500吨4,936.974,936.97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567.99567.99
合计5,504.965,504.9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72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504.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504.96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实际情况相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苏州固锝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寒冰胡征源林 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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