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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1-04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04.96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30日《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21,94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1,249,399.9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878,788.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70,611.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了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8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5504.96万元。上述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72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资金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888.967,888.96————
2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太阳能电子浆料500吨(注)15641.8112,735.984936.974936.97
3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8500.008,500.00————
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1,000.00567.99567.99
合计33,030.7730,124.945504.965504.96

注:350吨/年产能为原有产能搬迁,150吨/年产能为新建。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一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未实施。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4.9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504.96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实际情况相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7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10日止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苏州固锝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72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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