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47债券代码:112406 债券简称:16力合债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16力合债”公司债券2021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最后交易日:2021年6月25日计息期间:2020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债券兑付兑息日:2021年6月28日债券摘牌日:2021年6月28日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力合债”,债券代码11240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6月28日支付2020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剩余本金。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凡在2021年6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21年6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力合债(112406)
3、发行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面值: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5年,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3年末,本期债券持有人部分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债券数量为298,000张,回售总金额为31,260,20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债券为2,702,000张。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77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权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具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但未行使,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票面利率继续保持为4.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计息期限:2016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1年6月28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3、担保情况: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力合债”的票面利率为4.9%,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期债券
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4.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张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3.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张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4.9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
2、最后交易日:2021年6月25日
3、债券兑付兑息日:2021年6月28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6月28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力合债”持有人。
凡在2021年6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21年6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联系人:梁加庆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法定代表人:郭瑾
联系人:高小军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联系电话:0756-3612808
传真:0756-361281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负责人:徐永妍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3、担保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光宁联系人:游思能联系电话:0756-8131908传真:0756-8131587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于文强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