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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苏严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苏严先生共计1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苏严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苏严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苏严先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苏严先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1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苏严先生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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