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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四、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达成。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 年 6 月 2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以6.78元/股的价格授予 107 名激励对象 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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