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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0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型”、“乙方”或“出租方”)与威海新泰源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源船业”、“甲方”或“承租方”)拟签署《资产租赁协议》。
  华东重型拟将从新泰源船业收购的全部资产(详见2011年6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编号:2011-021)》)再租赁给新泰源船业。华东重型对租赁资产享有所有权,新泰源船业享有经营使用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威海新泰源船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皂埠村
  法定代表人:褚冰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41.1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船舶修造及船舶相关配套业务;钢结构的加工、安装(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品分销业务)。生产规模:年新造船或大型改装4艘次,修理90艘次6.5万吨级及以下的散货船、集装箱船、成品游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海洋钻井平台、海洋工作船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泰源船业总资产405,800,781.93元,负债245,261,169.80元,净资产160,539,612.13元;2010年度新泰源船业实现营业收入256,472,202.37元,净利润43,444,805.2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华东重型拟出租的是华东重型受让新泰源船业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相关机器设备等资产。
  2、华东重型出租资产的评估价值人民币24,329.37万元,交易价值为人民币22,000万元。
  3、租赁期限:自《资产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
  4、租赁费: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二年租金为每年贰仟陆佰肆拾万元(¥2,640万元/年);第三年租金为贰仟捌佰陆拾万元(¥2,860万元),第四年租金为叁仟零捌拾万元(¥3,080万元),第五年租金为叁仟叁佰万元(¥3,300万元)。
  5、付款方式:第一年前6个月为按月等额缴纳租金,月租金为220万元,每月25日前缴纳;第一年后6个月至第二年末为按季等额缴纳租金,季租金为660万元,每季初10个工作日内缴纳;自第三年开始为按年缴纳租金,每年初10个工作日内缴纳。
  6、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如逾期按欠交租金的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租赁资产。
  (2)非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中止执行本协议。否则,违约方要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违约承担的损失金额以本协议约定的整体租赁期内未支付的租金及本款第1条约定的违约金合计金额为限。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资产租赁协议》所约定的租赁资产为华东重型从承租方收购的全部资产,根据华东重型项目建设周期及计划安排,预计未来一定时间内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可能性较小,为保证收购资产不闲置并发挥效益,故采取租赁方式获得收益,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及未来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合同涉及分期支付租赁费的情况,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3、正式协议尚未签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东重型与新泰源船业将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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