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8 | - | 2021/6/29 | 2021/6/29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8 | - | 2021/6/29 | 2021/6/29 |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0566-5578822 0566-5578829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