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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关于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6月21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在聘任公司新的总裁之前,公司董事会授权李国权先生代行总裁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聘任新的总裁止。李国权先生简历附后。

二、李国权先生再次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说明

2021年1月4日,因工作需要,根据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钢铁”)组织的意见,李国权先生辞去了韶钢松山副总裁职务且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后,其任职控股股东中南钢铁副总裁兼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安全监督部部长、环保监督部部长、支撑重钢专项工作组组长。

2021年6月9日,因工作需要,根据控股股东中南钢铁组织的意见,公司董事、总裁谢志雄先生辞去了韶钢松山相关职务,并推荐李国权先生为韶钢松山董事、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人选。李国权先生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后未满三年,再次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主要是考虑李国权先生长期在公司和控股股东方任职,工作勤勉尽责,富有激情,在设备、制造、投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在钢铁生产制造全流程标准化建设、精益化管理、体系化协同等方面有大量管理、技术创新经验。在担任中南钢铁副总裁期间,组建了炼铁、炼钢、轧材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在专业化对标,体系化支撑,基地协同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将助力公司加快打造成为“以钢铁为载体的高科技公司”。系对李国权先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的审慎决定。

2021年1月4日辞职时至今,李国权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李国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李国权先生简历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2日

附: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李国权先生简历

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李国权先生简历

李国权,男,1971年10月生,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历任韶钢第二轧钢厂维修工段工段长、维修作业班作业长、设备科科长,韶钢第二轧钢厂副厂长、厂长,韶钢松山板材部部长、板材厂厂长、制造管理部部长、炼铁厂厂长,韶钢松山副总裁兼投资管理部部长、智慧制造专项工作组组长。现任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安全监督部部长、环保监督部部长、支撑重钢专项工作组组长。李国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目前,李国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国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国权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李国权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高管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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