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董明珠、张伟已依法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审议除业绩考核指标之外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权益归属安排等事项;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董明珠、张伟已依法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