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股份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201.30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69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策及批准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5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39万股,预留11万股,授予价格为
13.30元/股;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年4月2日,公司在OA办公系统和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 2018年4月1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8年4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45名激励对象均合法、有效。
4、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截至 2017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0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 元人民币(含税),以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授予条件取消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45人调整为 141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39万股调整为222.6 万股,授予价格由13.30元/股调整为13.13元/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8年6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2018-048《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办理完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41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222.6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8日。
7、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名激励对象11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0日;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19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2019-00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办理完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共1人,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11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
9、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2,23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权益分派结束后,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股份总数变更为400.68万股(222.6万股*1.8),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部分股份总数变更为19.8万股(11万股*1.8)。
10、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8.7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20.5万股,且经2018年权益分配后第一个解锁期的可解锁股份总数为220.5万股*1.8*0.4=158.7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38.14万股。
11、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每股 13.13 元调整为每股7.21元,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合计数量由 2.1万股调整为 3.78股,并将其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的回购注销议案,本次回购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138人,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38.14万股。
12、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王子建、张丽莉等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18万股,本次回购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134人,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份变更为228.96万股。
13、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92万股(19.8万股*0.4),本次解锁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变更为11.88万股。
14、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220,08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6月1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份数量变更为320.544万股(228.96万股*1.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变更为16.632万股(11.88万股*1.4)。
15、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5.08元,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3.49元/股,将135名激励对象(包含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人员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185.068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主要是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因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以及7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的议案。本次回购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127人,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份数量变更为143.791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变更为8.316万股。
16、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306,269,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份数量变更为201.3076万股(143.7912万股*1.4),预留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锁股份数量变更为11.6424万股。
17、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3,0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95%。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
项解锁条件。
序号 | 解锁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锁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601,964,599.93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813,511,446.68元,比2017年度增长35.14%。 |
4 |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 12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27名个人业绩评价均为“卓越、优秀、良好”,考核达到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
考核成绩 | 卓越、优秀、良好 | 待改进 | 备注 |
评价系数 | 1.0 | 0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本次为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可以解锁数量为201.30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695%;具体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卓越、优秀、良好”方可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待改进”,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积金转增股份后)(万股) |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1 | 方太郎(注1)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 | 14.112 | 4.2336 | 1.0584 | 0 |
2 | 孙海鑫(注2) | 副总经理 | 13 | 45.864 | 13.7592 | 3.4398 | 0 |
3 | 乔康(注3) | 副总经理 | 13 | 45.864 | 13.7592 | 3.4398 | 0 |
4 | 戴兆喜(注4) | 副总经理 | 13 | 45.864 | 13.7592 | 3.4398 | 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123人(注5) | 147.2 | 519.3216 | 155.7964 | 155.7964 | 0 |
合计127人 | 190.2 | 671.0256 | 201.3076 | 167.1742 | 0 |
公司在2019年5月13日实施了2018年的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在2020年6月1日实施了2019年的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在2021年6月2日实施了2020年的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1):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权益分派后,导致方太郎先生首次的授予数量由4万股变更为14.112万股(4*1.8*1.4*1.4),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4.2336万股(14.112*0.3)。方太郎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锁后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584万股。
注(2):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权益分派后,导致孙海鑫先生首次的授予数量由13万股变更为45.864万股(13*1.8*1.4*1.4),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13.7592万股(45.864*0.3)。孙海鑫先生为公司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锁后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398万股。
注(3):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权益分派后,导致乔康先生首次的授予数量由13万股变更为45.864万股(13*1.8*1.4*1.4),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13.7592万股(45.864*0.3)。乔康先生为公司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锁后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398万股。
注(4):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权益分派后,导致戴兆喜先生首次的授予数量由13万股变更为45.864万股(13*1.8*1.4*1.4),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13.7592万股(45.864*0.3)。戴兆喜先生为公司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锁后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398万股。
注(5):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权益分派后,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123人首次授予数量从147.2万股变更为519.3216万股(519.3216*1.8*1.4*1.4),本次可以解锁的数量为155.7964万股(519.3216*0.3=155.796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方太郎、孙海鑫、乔康、戴兆喜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股份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流通股 | 159,808,262 | 37.27% | -1,671,742 | 158,136,520 | 36.88% |
高管锁定股 | 157,678,762 | 36.77% | 341,334 | 158,020,096 | 36.85%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129,500 | 0.50% | -2,013,076 | 116,424 | 0.03% |
无限售流通股 | 268,969,334 | 62.73% | 1,671,742 | 270,641,076 | 63.12% |
总股本 | 428,777,596 | 100.00% | 428,777,596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