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一致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曙晖、屈中标、徐尧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